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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2所学校乱收费被曝光 28名责任人被处分

[日期:2012-06-12]   来源:中新网  作者:生物百花园   阅读:348[字体: ]

        中新网南昌6月11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12所学校教育乱收费问题11日被曝光,江西省教育厅表示,问题目前已经查实,有关单位和人员受到责任追究,违规收取的386.3万元费用已全部退回学生家长。

  据江西省教育厅介绍,今年春季开学以来,我省部分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现象出现反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江西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对群众反映赣州、吉安、上饶和抚州等12所学校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了督查。

  目前,问题已经查实,有关单位和人员受到责任追究,违规收取的386.3万元费用已全部退回学生家长。

  经查,安远二中等学校违反规定,采取“捆绑收费”、“搭车收费”、“被自愿收费”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吉水一中等学校违反规定,组织非毕业班学生补课并收费。广丰县萃始小学等学校和教师违反规定,组织或指定征订教辅材料。

  东乡实验中学等学校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之外,自立项目收费,或收取国家政策已经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费用。安远县教育局、物价局等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甚至个别地方政府,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出台相关教育收费文件。

  江西省教育厅表示,对上述教育乱收费问题,相关学校和相关县的教育局、物价局等监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和抚州市纪委、监察局及相关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安远二中校长刘诗龙、安远县教育局副局长楼明华、吉水县尚贤中心小学校长张茂华、东乡县物价局副局长马建芳等28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

  江西省教育厅称,上述几起教育乱收费案件,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解决教育乱收费的突出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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