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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示范高中择校生降至20% 三年学费不得超过2.7万元

[日期:2012-07-31]   来源:生物百花园  作者:生物百花园   阅读:360[字体: ]

昨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有所调整,其中省重点(示范)高中择校生比例从过去的30%降低至20%。这意味着对于饱受诟病的择校问题,相关部门已开始行动。教育部日前要求,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各地要集中对一些名气大、影响大、择校人数多的学校进行重点督办,跟踪指导。

择校生计划下降,收费不变

我省通知称,为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行为,从今年秋季开学起, 适当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即全省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往年的上限为30%。记者注)、20%和10%。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学费标准不变:省级重点(示范)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2.7万元(即每生每学期4500元)、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2.1万元、一般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上述收费标准为全省最高限额标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突破。

杜绝择校,政府需加大投入

“是什么成绩的学生,就读什么样的高中。如果高中学校都杜绝收择校生,学校的生源素质有保障,也能避免让爱攀比的家长花冤枉钱,让孩子读适合自己的学校。”武昌家长王女士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叫好。武汉市一教育界人士称,饱受诟病的择校问题长期存在,不仅仅因为“择校”是校方的一条“财路”,也是很多学生和家长选择优质教育的“求学路”。如果给孩子和学校的“后路”没有准备好,择校能否得以杜绝,尚待观察。“我省普通高中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非常有限。”一位高中校长表示,政府部门对高中教育的投入不足,学校不得不通过招收“三限生”、借读生来自筹经费补充不足。若政府不加大投入,“取消择校生”可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要从长远上根本解决择校的问题,关键要靠政府加大投入,同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教育布局要更科学、更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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