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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日期:2012-02-06]   来源:生物百花园  作者:生物百花园   阅读:318[字体: ]

 改革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深化高考内容改革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在稳定国家统一考试科目设置的基础上,重点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以素质和能力考核为核心,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考试内容坚持科学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基础性的统一。更加注重能力和素质的考查,增加应用型、能力型和开放型的试题,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按照统一规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六个维度综合评价学生。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用写实性评价的方式,全面、真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确保可信可用,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从2009年入学的高中生开始,向普通高等学校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高校录取新生参考依据。
(三)探索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探索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逐步实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促进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四)进一步推进高校录取方式改革
按照培养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特殊潜质人才的需要,深化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录取办法;按照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探索以“高考成绩加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方式和以多元评价、突出技能导向为特征的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招生改革,提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在面向中职生招生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录取中的比重;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继续推进录取方式改革。

命题原则
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贯彻课程标准的原则,以各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大纲为依据,坚持命题的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基础性原则,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基础,突出能力,强调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在部分学科中设立选考内容,设计选考题,体现课程改革要求;命题既要使试卷整体上具有良好的区分功能和导向作用,也要符合湖北省教学和考生的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内容改革。

成绩呈现

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形式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文科类或理科类考试科目组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
体育术科由五个科目组成,满分值为500分;美术统考由三个科目组成,满分300分。音乐术科的满分值按各高校规定。
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一考试的文化综合满分值为200分;专业技能实行等第评分,设A、B、C、D、E五个等次,E为不合格,不能参加录取。

本科院校招生录取

(一)积极支持和依法规范在鄂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自主选拔录取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办法。鼓励普通本科院校以统一招生考试为主,根据各自选才要求辅以面试等方式选拔人才。
(二)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选拔新生参考依据。

高职(专科)招生改革

高职招生要体现考查专业技能、注重能力培养和就业导向引导的价值取向。主要采取三种形式:全国统一高考统招、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一考试,并逐步探索注册入学试点。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统招、单独招生的招生方式中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一)全国统一高考统招
高考统招是采用普通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招生方式,招生对象主要是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理科综合。
(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高等学校自主进行的高职考试招生,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毕业生,招生专业主要为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突出的专业。招生学校主要是经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单独招生采取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单独进行入学测试、实施招生录取的方式。要坚持能力为重,强化就业导向,增强技能型人才选拔培养的适应性。入学标准中,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方式上突出面试环节,注重考查学生的职业性向与潜质,注重考查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对专业技能表现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三)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一考试
1、2015年起,全面实行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的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考招生。
录取主要依据由以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改为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文化考试成绩为辅,引导高职招生向重视技能、重视动手能力、培养就业能力的方向发展。(2011年,在机电类的机械加工技术专业进行专业技能考试试点。考试标准为初级工技术标准,考试内容为钳工、车工、铣工,考生任选一种参加考试。2012年,增加机电类和计算机类专业进行专业技能考试试点)。专业技能考试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7、8月份。其文化课采取文化综合纸笔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基本常识、语文、数学等相关内容的综合,满分值为200分,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组织命题。
自2015年起(即2012年招收的中职生应届毕业时起),专业技能考试在试点成功基础上推开。
专业技能考试满分成绩为200分,分为A、B、C、D、E五个等次,A为180-200分,B为160-179分,C为140-159,D为120-139,E为119分以下,E为不合格。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录取,专业技能考试命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与组织,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E等)不能录取。
2、2012-2014年,现行的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一考试的政策继续执行。
该项统考以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招生对象为中职生(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招生学校主要是省教育厅确定的相关高等职业院校。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共文化课,考试日期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相同,计算机基础在统考第二天的上午进行考试;每年10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纸笔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参与,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次年的高职公共文化课统考。同时,积极探索由招生学校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的试验,引导高职招生向重视技能、重视动手能力、培养就业能力的方向发展。
录取时,以公共文化课与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依据,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四科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一顺序投档。
 

 解读:

1、考试科目和时间不变

2012年“新高考”,我省自主命题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新课标卷。2012年我省自主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试卷结构及内容变化将通过《考试说明》予以公布。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遵循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2年《考试说明》。各科的满分值、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闭卷、笔试)没有变化。

科目不变:仍是3+文/理综合,即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理科综合。

时间不变:6月7-8日。

时间长度不变:语文和文科/理科综合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为120分钟;

总分不变:语文、数学、外语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为300分;

试题来源不变:语文、数学、英语仍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理科综合、外语小语种(日、德、法、俄)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

2、变化:

增设选考题

根据课改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命题原则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贯彻课程标准的原则,以各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大纲为依据,坚持命题的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基础性原则,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基础,突出能力,强调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在部分学科中设立选考内容,设置选考题,体现课程改革要求。其中,语文增加对探究能力的考查。

试卷模式有微调

2012年高考,在语文、数学(理科)、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试卷里将出现“选做题”。考生答题时,可从其中一个模块中选择作答。在英语、政治、数学(文科)试卷中,不设“选做题”,全都是“必做题”。

高职统考重技能操作

录取中职生的高职统考,从纸笔测试模式改为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测试为辅。从2011年开始,我省在中职机械类专业开展“技能高考”试点,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今年,“技能高考”的专业(类别)扩大为机械类、电子类、计算机类,2013年专业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建筑技术类和会计、护理专业,到2015年,湖北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将不再组织高职统考,全部实行技能高考。

“综评”作为录取参考依据

录取依据,仍以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但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每一名2009年入学的高中生,从高一开始便拥有一份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高考时,普通高中学校将向普通高校提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高校录取新生参考依据。

据介绍,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6个维度综合评价学生,每个学期都有阶段性评价,最终会形成一个评价结果。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应用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应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时,可根据本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自主选拔录取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办法;二是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即在考生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校选拔新生参考依据。

本科高校录取可辅以面试

方案中称,我省支持和依法规范在鄂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普通高校,可根据本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自主选拔录取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办法。鼓励普通本科院校以统一招生考试为主,根据各自选才要求辅以面试等方式选拔人才。

高职招考“多条腿走路”

“新高考”方案显示,2015年以前,湖北中职升学为高职统考(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和技能高考(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并行;2015年开始,我省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全部实行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再组织高职统考。

高职招生要体现考查专业技能、注重能力培养和就业导向引导的价值取向。主要采取三种形式:全国统一高考统招、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统一考试,并逐步探索注册入学试点。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统招、单独招生的招生方式中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招收中职生的高职统考专业技能考试一般在前一年的7-8月份。

往届生不作特别考虑

往届生与其他考生参加“新高考”有何不同,这也是一个“热点”。“新高考”方案明确指出,在我省进入新课程改革之前(即2009年之前)进入高中学习并毕业的人员,报名参加2012年及以后的高考时,持高中毕业证、户口、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即可报考。往届生与其他考生、应届生考试同卷,录取同分同线,不作特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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