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是如何取名

古生物是如何取名、译名的

生下小孩,做父母的总要给他取个名字,以区别于别的小孩,便于日后在生活、交往中的应用。同样,科学工作者在发现某种新的生物时,也要给它取个名字,以示与别种生物的区别,便于叙述和应用。生物的命名,不论现生的或化石的,有一套严谨的命名法则,大家共同遵守,不得有误。否则,同一种生物,有人叫它为“驴”,有人叫它为“马”,那不是乱了套吗?生物命名法比较繁复,专业性较强,无须在此详谈。下面,我们只说说古生物学中常见的一些取名、译名的方法及其利弊。

比较常见的取名法是以其主要特征来命名,有的按其局部特征,有的按其整体特征。前者如三列齿兽、鹦鹉嘴龙;后者如等长龟、霸王龙。这样取名有它一定的好处,可以“顾名思义”:三列齿兽,上颌颊齿上有三列齿尖,鹦鹉嘴龙的嘴巴像鹦鹉的嘴;等长龟的龟甲长、宽几乎相等,霸王龙则无疑是一类肉食、凶猛的动物。另一种取名的方法更为常见,即以其标本的产地命名,标本产哪里,就叫什么名字。如产自禄丰的禄丰龙,产自北票的北票鲟,产自路南的路南爪兽。但也有以产地的省份命名的,如贵州龙,江苏鱼,河南兽等。还有以产地的区域命名的,如华南鱼,戈壁犬,喜马拉雅鱼龙等。甚至有以国名、洲名命名的,如中国龟,中华旋齿鲨,亚洲龙等。在以产地命名的基础上,有时变换一下方式,改以产地的简称或别称来命名,如滇鱼、天府龟、芙蓉龙。还可以产地的名产、古迹来命名,如茅台混鱼龙、千佛洞陆龟。此外,有以地层名称、地质时代,或同产的著名化石命名的,前者如石千峰龙、中新蛇;后者如与腊玛古猿同产的古猿闭壳龟。与此相联系的,亦有以产化石的地层沉积命名的,如硅藻鼠、石油马来鳄,说明它们分别产自硅藻土和油页岩中。

以人名命名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以纪念标本的发现者,如我国著名的卞氏兽,是纪念卞美年先生的,是他和杨钟健教授一起发现第一件卞氏兽标本的。如笔者研究的王氏山西兽,是纪念标本的发现者王存义高级工程师的。另一是用以纪念在有关学科中做过巨大贡献的学者的,如笔者写的杨氏鸟就是颂扬我师杨钟健教授对出产这一鸟类化石地层的最早研究并将它命名为“山旺组”的;裴氏鼩则纪念裴文中教授在古脊椎动物学中的卓越贡献。

此外,还有一些命名的方法,如有以生态环境命名的,像已知最早爬行动物代表之一林蜥,认为它是生活在石炭纪森林附近的;湖等长龟则是生活在湖泊中的。动物的个体大小,行动快慢和化石的保存情况等,有时也可赖以命名。如硕大临朐鸟、玲珑角齿鱼、疾走龙、印痕古鳖、破碎中国虎骨龙。更有意思的是研究者的心情、愿望有时也被用作取名的依据。如意外板齿犀,表示研究者意外收获时的喜悦心情;而产自云南的芦沟龙,则表达身在后方的科学家对由芦沟桥开始的伟大抗日战争的深切怀念。

除上述外,还有以别的方式取名的。但不管怎样,所取的名必须拉丁化,这样才合规范,世界各国才能统一应用。如我国的卞氏兽,应写成Bi-enotherium。至于属名字尾和种名字尾阴、阳性的统一,名词、形容词的要求,以及其它一些“命名法则”,均应在取名时予以考虑,不应有误。还有一点务必注意,那便是千万别取重了名。一个名字是一种生物的专有名称,它由第一个人命名后,除因分类上的原因取消、合并外,便要“留芳百世”,永远使用,后来新发现的任何生物,都不能再起用这个名,否则便犯“异物同名”之错,必须更名。因此,当你为一新发现的生物取名时,首先要仔细了解一下已用名,避免重复。可是,古今生物千千万,各有其名,谁也不可能来一次普遍调查。一般说来,每位从事生物分类的学者,往往只对本门学科里的物种名称比较熟悉,而对别的学科的则较生疏,取名时虽已小心,但有时仍不免犯重名之嫌。如古脊椎动物学中的都匀鱼(Duyunasois)与古无脊椎动物中的三叶虫都匀盾壳虫重名,云南兽(Yunnania)与腹足类的云南螺重名。重名一经发现,根据生物命名法的“先据律”,先者有效,后者必须更名。上述两侧曾先后在有关刊物上发表公开声明,进行命名更正,以正视听。有人认为,取名时加上特定的后缀,如-aspis(盾、甲),-elpis(鳞),-ichthys(鱼),-saurus(龙、蜥),-ornis(鸟),-therium(兽)等,便不易重名。像胖头鱼的学名叫Aristichthys,禄丰龙的学名叫Lufengosaurus,山东鸟的学名叫Shandongornis,卞氏兽的学名叫Bienotherium等。这的确有一定效果,但也不是绝对的。上述的都匀鱼不是也有特定的后缀吗?结果还是重名了。看来,生物命名也非易事,有时虽可信手拈来,有时却甚费周章。

以地名命名虽较方便,还可指示标本的产地,也不易重名。但也有不足之处,那就是易与我们固有的地理概念相混淆。例如山东龙,如日后在山西也发现这类龙,叫起来就不那么自在了。又如产自我国广东茂名市的茂名龟,据悉日本近年也发现有此龟。“日本的茂名龟”,说来多别扭!自然,生物工作者都清楚,这里的“山东”、“茂名”已非地理名称,它已转化为物种名了,但群众仍然费解。更为遗憾的是,以地名命名有时还会被非专业人员误解为“发现于山东的叫山东龙”,“发现于山西的叫山西龙”。不是常有人在科普文章或报道中写道:“因为该龙发现于山东,所以叫山东龙”。他们没搞清楚,只有发现国内外从未见过的新型生物时,才可命名。生物一经命名,日后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再发现,都要叫原来的名字,不管原先的名字是以特征命名的或地名命名的。正因为这样,所以会出现上述的产自日本的茂名龟的费解事例。这无疑是以地名命名的不足之处。

生物的属、种名以及它们更高阶元的分类名称,均以拉丁文书写,全世界统一,便于交流应用。我国学者为方便读者,常把拉丁名译为中文。最常用的方法是直译,种名在前,属名在后,如把Stegodonorientalis译为东方剑齿象,把 Shansisuchus shan-sisuchus译为山西山西鳄。这种译法虽较简便,但统统如此,未免过于呆板。在这方面,今生物学者做得比我们“灵活”,如他们把Eriobotrya joponica译为枇杷,把Grus japonensis译为丹顶鹤。当然,我们也有译得好的,如鸭嘴龙(Hadrosaurus),译得就很形象。

意译固然较直译为生动,但有时在某些具体情况下,也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如dinosaur,按希腊文的原意,是“恐怖的蜥蜴”,人们把它意译为“恐龙”,并巧妙地借用了“龙”字,石龙子就是现生的蜥蜴。可这一来,某些人便把恐龙和我国传说中的龙挂上了钩,认为后者也应存在。任凭我国有关学者一再宣传、解释,说恐龙是古代爬行动物,五爪金龙是传说的、虚构的,两者不是一码事,迄今仍未被大家所接受。前年还有一位东北的小学老师来信说,某年某日他亲眼看见一条五爪金龙从他头上掠过,要与我们“讨论”龙的真实存在问题。你看,“恐龙”一词带来多大的麻烦!我们设想,如果当时把dinosaur译为“恐蜥”的话,也许就少些麻烦了。

有时候,有的学名若忠实于外文原意,译成汉名后,会出现不合情理或有悖我国民俗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在译名时多动一番脑筋了。如有一属龟类原文叫Anosteira,按希腊文原意,an-是“无”的意思,osteo-是“骨头”的意思,我们总不能把它译为“无骨龟”,因为龟类是不会没有骨头的。考虑到该属龟类甲壳外层的角质盾片退化了,笔者把它译为“无盾龟”,这就比较切意了。又如一美国学者创建了龟类一个新亚目,名Casichelydia,casi-来自希腊文kasis-,意姐妹或兄弟;-chelys,也来自希腊文,意龟类。原作者的意思是:这一龟类与另一龟类在分类上为一姐妹群。照此,汉名本可译为姐妹龟亚目或兄弟龟亚目,但此名不“雅观”,有悖我国民俗。为此,笔者把它译为“伯仲龟亚目”,伯仲者,兄弟也。与此近似的还有一个例子,美国一业余龟鳖类爱好者,与另一有关学者一起发表了一篇龟类论文,用他妻子和两个女儿的名字给文中的龟类起了一个新名,叫Chriskarannarum,因为他的大女儿叫Christine,二女儿叫Karen,妻子叫Anne。据此,汉名似可译为“母女龟”,但此名在我国人民心目中实在不好听,笔者只好把它音译为“克里卡安”龟。

有的译名,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或科学进步,务须更正。如Eunotosaurus,原认为是最早龟类的代表,我们把它译为“正南龟”。现经有关学者重新研究后,否定它是龟类,而是一种早期的爬行动物。据此,它的汉名应否改译为“正南龙”?还有,有一类介于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之间的动物叫Seymouria。原先,学者认为它是最基底的爬行动物,所以我们把它译为“螈蜥”。螈,两栖动物;蜥,爬行动物,意:像两栖动物的爬行动物;应该说,译得很贴切。可现在大多学者认为它是两栖动物,并在有关教科书中业已把它搬到两栖动物中去了。为此,我们把它改译为“蜥螈”,意:像爬行动物的两栖动物,或干脆沿用老的音译,叫“西蒙螈”。

始祖鸟的学名叫 Archaeopteryx lithographica,照原文直译,应名印板石古翼鸟。但为表示它是最早鸟类的代表,译始祖鸟也合情理。可事物总是不断发展的,科学也在不断进步,“始祖”的宝座不可能永远不变。近知,美国已发现比始祖鸟更早的鸟类,叫Protoavis,意“原始的鸟”。只是有关学者对此标本还有不同看法,尚未见最后研究成果。但不管怎样,“始祖”的宝座已受冲击。看来,在今后古生物的汉译名中,还是尽量避免使用“始祖”字样为好,免得日后被动。不知始祖象、始祖马今后的命运如何?